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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脑卒中等5个单病种康复治疗包干 患者最低自付5%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易征洋 唐丹 编辑:周曼 2015-03-20 08: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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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沙试点单病种康复治疗包干 患者只需自付5-15%

  红网长沙3月1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易征洋 通讯员 唐丹)“单病种康复治疗包干,患者只需自付5%-15%。”今年初开始,长沙开展脑卒中等5个单病种两级康复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单病种包干结算试点。86岁的李月芝老人成为首批该政策的受惠者,因患脑卒中进行康复治疗的李月芝,花费30600元住院费,自己掏钱支付的仅为1530元。

  此前,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脑卒中等五个病种两级康复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单病种包干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湘雅博爱康复医院、湖南省马王堆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本院及南院)等五家三级医院;湖南财贸医院、长沙三真康复医院两家二级医院为首批试点医院。按照规定,患脑卒中等5个病种的长沙市职工医保患者,急性期后首次康复治疗在上述五家三级医院、第二次康复治疗在上述两家二级医院的的,享受住院医疗费用包干结算,自付比例最低可达5%(80岁以上老人)。

  湖南省财贸医院院长印茂峰介绍,长沙市脑卒中发病率在168/10万以上,每年有10000人以上不幸患上中风,其中90%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脑卒中成为当今第一位的致残疾病。世界卫生组织(WHO)研究表明,通过接受早期、系统、规范和康复干预,67%的中风患者可重获生活自理。

  “有时候病人住了一个星期医保费用就用光了,不管病有没有好,都得出院。”省财贸医院业务副院长全必春表示,新政策不仅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更利于患者的康复,避免了重复多次住院,其实是避免了医保基金的浪费。

  5个单病种康复治疗包干结算

  此次医保新政适用长沙市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适用疾病包括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和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

  首次康复结算标准为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定额包干结算标准为18000元/人次,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的定额包干结算标准为15000元/人次;第二次康复结算标准: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定额包干结算标准为12600元/人次,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的定额包干结算标准为10500元/人次。

  参保人员患上述疾病住院治疗的,在职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15%,退休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10%,80岁以上老人按单病种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补助其中50%。不再计算住院起付标准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中规定的政策自负费用(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规定的自负费用除外)。实行医疗补助的国家公务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住院康复治疗过程中发现合并其他疾病需要同时治疗或原发疾病病情加重的,可以改为按普通病种方式结算。

  单病种康复治疗平均住院天数有明确规定

  参保人员接受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等5个病种首次康复治疗平均住院天数不得少于25天,第二次康复治疗平均住院天数不得少于30天。

  该试点办法试行一年,试行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满前一个月,市医保局将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再行调整。

  康复单病种收治住院条件

  1、第一诊断为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5个病种之一;

  2、必须为急性期后的患者,即在综合性医院经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后,3个月内首次康复治疗的上述5类疾病,且首次康复治疗必须在湘雅博爱医院、湖南省马王堆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本院及南院),才能享受单病种包干结算的政策;

  3、在上述5家医院完成首次康复,达到出院标准,且出院后30天以内转入湖南省财贸医院、长沙三真康复医院进行第二次康复治疗的患者,可享受单病种包干结算的政策。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易征洋 唐丹

编辑: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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