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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平江县实施“5221工程”让贫困人口得实惠

来源:红网 作者:谢春玲 严素 编辑:曼曼 2017-09-04 1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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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岳阳9月4日讯(通讯员 谢春玲 严素)近日,岳阳平江县梅仙镇张韩村贫困户刘某因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在湘雅医院住院累计费用102439.89元,基本医疗补偿金额(含提高10%部分)共计报销32138元,民政救助3000元,大病保险支付5800元,扶贫特惠保报销11168元,以上累计报销费用共计52106元,加上年底追补,余下自负总费用5万元以上,按70%救助的政策,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后,预计自负费用只有15100元,目前患者恢复状况良好。

  今年以来,平江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部署和健康扶贫工作总体要求,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核准工作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实施“五提高两补贴两减免一兜底”优惠政策,切实推进健康扶贫各项工作的推进与落实。

  “五提高”:一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急诊对象在定点公立医院急诊费用按住院费用比例报销。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住院费用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三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患重特大疾病(省规定九种大病,以下简称九种大病)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所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分别按照自负费用总额的70%和50%的比例救助。九种大病以外,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因病(含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院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后,余下自负总费用(进口药物,进口耗材不纳入)年度累计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再次救助,1至3万元,按50%救助;3万至5万元,按60%救助;5万元以上,按70%救助,封顶线为20万元。四是提高门诊服药保障水平。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在县内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凭个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在基本药物范围内,按病种规定药品,按医院制定的诊疗疗程,给予80%减免,年度减免限额为5000元。五是提高因病致贫人口(新增)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2018年起,对新增贫困人口,上年度因大病产生医疗费用按县级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政策进行补偿救助。

  “两补贴”:一是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50%。特困人员、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二是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

  “两减免”:一是对罹患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负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二是建档立卡未脱贫对象在县级医院住院未纳入报销范围内的费用由住院医院承担20%。

  “一兜底”: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所剩的合规自负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来源:红网

作者:谢春玲 严素

编辑: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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