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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审议通过《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送审稿)》

来源:红网 作者:王晗 陈俊祥 编辑:周曼 实习生 刘思齐 2018-08-06 15: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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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召开第41次常务会议。

  红网时刻8月6日讯(通讯员 王晗 陈俊祥)7月31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召开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送审稿)》,原则上通过张家界市卫生计生委提交的送审稿。会上,张家界市卫生计生委作了起草说明。

  建市三十年来,张家界市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了城乡卫生面貌不断改善。但是,爱国卫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需要用法制予以规范和加强。张家界市已提出“对标提质,旅游强市”战略和“六城同创”工作目标,而爱国卫生立法是实现上述目标的一项重要保障性工程。因此,开展爱国卫生立法,规范管理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建立爱国卫生长效工作机制,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送审稿)》共九章五十三条,具体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三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第四章公共卫生与卫生创建,第五章环境卫生治理,第六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等内容。

  与全国其他城市同类法规比较,《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送审稿)》最大亮点是要求设立乡镇爱卫会和乡镇卫生健康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摊贩、小餐饮店、小副食店、食品小作坊、小旅馆、小网吧、小美容美发店、小足浴场所、小歌舞厅实行备案制度,规定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常年做好城镇公共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机关单位病媒生物密度至少达到国家最低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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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晗 陈俊祥

编辑:周曼 实习生 刘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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