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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南卫生健康“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0-09-18 11:12:43 字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南卫生健康“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计划生育协会,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宣传、新闻舆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卫生健康“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要求

(一)作品奖

1.十佳新闻作品奖: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新闻摄影4个类别各评选10个。

2.优秀新闻作品奖:40个。

3.评选要求:参评新闻作品为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在国家或省级报社(报业集团)、新闻时事类期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并具有刊登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刊播的卫生健康题材的原创新闻作品(不包括理论文章)。参评作品要求舆论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时效性强,角度新颖、报道精准,感染力、影响力强。

报纸通讯社类:包括消息、评论、通讯、专题等新闻作品,独立成篇且字符数500以上(头版头条字符数不限)。

广播电视类:包括消息、评论、专题、访谈等新闻作品,要求在新闻栏目刊播,独立成条且时长10秒以上。

网络媒体类:包括消息类、评论类、通讯类、专题类、访谈类新闻作品,要求刊发在网络媒体主新闻板块,独立成篇且字符数1000以上或独立成条且时长30秒以上或被中央级主流媒体客户端转载。

新闻摄影类:包括在平面和网络媒体主新闻板块刊发,附有图片说明并注明作者的图片新闻,不包含文章中附带的图片。

(二)个人奖

1.十佳新闻宣传工作者:10名。

2.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30名。

3.特别嘉奖:10名。

评选对象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联络员,新闻媒体记者。

(三)组织奖(先进单位)

评选对象为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阶段(2020年5月至6月)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参评作品和个人的推荐工作。每个市州推荐参评作品不超过4个(同一类别作品不超过2个),个人不超过4人。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推荐参评作品不超过2篇,个人不超过1人。媒体记者由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协调推荐。

(二)初评阶段(2020年6月至7月)

评选出入围作品80个、个人40名。

(三)复审阶段(2020年8月)

1.专家评审组评审;

2.对入围作品和个人,征集大众网络投票(总分占比20%);

3.综合专家评审组评分和大众投票得分,4个类别新闻作品分别取得分前十名为十佳新闻作品,其他为优秀新闻作品;取个人前十名为十佳新闻宣传工作者,其他为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同时,根据各地各单位组织参与本次评选活动情况,并综合日常宣传工作评选出组织奖(先进单位)。

(四)公示阶段(2020年9月上旬)

通过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官方平台进行公示。

五)表彰推广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

省卫生健康委将在全省性卫生健康宣传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在省级网络媒体开设“好新闻”奖专题页面等多种形式对获奖作品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编印《第二届湖南卫生健康“好新闻”奖作品汇编》。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抓好作品征集和遴选,对推荐的作品和个人进行严格把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初评筛选。

(二)报纸通讯社类作品,要求报送1份样报(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该作品剪报复印件和作品的打印稿与电子版。广播电视类作品,须报送该作品的文字打印稿及电子版,并将原版播出作品刻录成光盘一并上报,同一单位推荐的多个作品可刻录在一张光盘上。

新闻摄影类作品,须报送完整样版(原件或复印件),包括照片说明及电子版,网络新闻摄影作品要求有登载作品的完整网页打印稿及电子版。

新闻宣传工作者参评对象,须提供先进事迹材料(篇幅不超过500字),工作照及1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三)请各地各单位于6月19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见附件1、2、3、4)及相关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压缩在一个文件夹内,注明“好新闻奖+单位名称”)报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

联系人:朱鑫,联系电话:0731—84828621,电子邮箱:xcc84828621@163.com;邮寄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邮编:410008。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25日

来源:红网

作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编辑: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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