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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0-09-23 16:58:52 字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的通知

湘卫宣传发〔2020〕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计划生育协会,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208号)精神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 2020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

我省 2020 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 20%以上,健康促进县市区达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 20%。各市州按照有关规划、计划确定 2020 年度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目标,要求较上一年度增长不少于 2个百分点。重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和贫困地区健康促进攻坚行动,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重点任务

围绕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统筹设计本地本单位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重点抓好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健康素养监测、健康中国(湖南)行系列健康传播和健康科普活动、贫困地区健康促进攻坚行动等任务落实。

(一)推进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升建设质量。探索建立复核机制,实现动态管理、科学准入退出。2020 年全面完成第五批(2019—2020年)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及技术评估,10月前,市州卫生健康委组织完成市级自评 ;11月底前,省卫生健康委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开展省级技术评估,评估结果由省卫生健康委发文通报和授牌,并择优推荐 2个单位接受国家级技术评估;7月前,启动第六批(2020—2021年)项目建设。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项目参考方案见附件 1。

(二)做好健康素养监测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强化组织实施、技术支持、质量控制、考核评估。各市州要按照《2020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方案》(见附件 2)要求完成监测任务,保证监测质量,上报监测数据,加强数据的分析利用。鼓励市州结合实际开展市级监测。

(三)抓好健康促进场所建设。继续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和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家庭建设。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评分标准,指导市县开展健康促进场所建设,遴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典型案例。市州负责本地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及技术评估。

(四)加强健康科普宣传工作。加快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落地见效。推动省、市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建设,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健康科普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健康科普知识宣传,省、市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抓好健康科普产品开发, 为基层提供支持。省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制作健康促进公益广告不少于 2部,在省、市、县三级电视台滚动播放,每月播放不少于 100次。广泛开展健康中国(湖南)行系列宣传活动,每个市州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 1场。

(五)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攻坚行动。落实《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卫函〔2019〕97号)要求,继续在贫困地区开展健康促进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和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基层健

康教育骨干培养等工作,提升贫困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10 月底前,市州卫生健康委指导所属贫困县完成健康素养调查及数据填报工作。

三、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提高健康素养对推进健康湖南建设和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坚持目标和问题双导向,科学制定计划,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沟通协调, 形成合力。

(一)加强统筹管理。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由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宣传机构负责统筹管理,省、市、县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负责技术支持。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力度,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和效率。

(二)落实经费保障。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经费中列支,省、市加强项目资金统筹。各级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切实保障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足额落实、及时拨付,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提高人员能力。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按照相关规划、规范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机构人员,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力量,打造基层健康教育骨干队伍。

(四)做好总结评估。各级各单位要将健康素养促进工作列

入年度目标责任,采取市县自评、省级和国家级评估相结合方式, 检验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成果。各市州在 2020年 12月 15日前, 向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提交项目实施自评报告和信息表(见附件

3),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 2020年 12月 15日。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开展省级评估。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李济生、卢玉新;电话:

0731-84828537(兼传真)、19973180866。

附件下载: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的通知.pdf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0 年 4 月 13 日


来源: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编辑: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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