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2026全国医学模拟人和健康传感器智能感知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的公平、公正,规范异议投诉的处理工作,维护参赛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法律风险预判与应对机制,同时防止恶意投诉干扰大赛正常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赛参赛方对初赛、决赛现场组织、评审结果及参赛资格与诚信、赛场纪律与行为等事项提出的异议投诉。
第三条异议投诉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大赛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二)公正及时原则:公平对待各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处理。
(三)程序正当原则:保障投诉人的知情权、被投诉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四)防止滥用原则:防止恶意投诉和诬告陷害,维护大赛正常秩序。
第二章 受理范围与受理主体
第四条异议投诉受理范围如下:
(一)对初赛、决赛现场组织、评审结果相关事项可提出异议:
1.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赛前公布的评审规则、评分细则规定的情形。
2.评分统计存在明显计算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分数加总错误、权重计算错误、数据录入错误、排名排列错误等。
3.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评分明细中存在漏评、漏项的。
4.现场设备故障或技术问题导致参赛方无法正常展示,且现场工作人员未给予合理补救措施的。
5.现场评审环境存在明显干扰因素,影响参赛方正常发挥的。
(二)对参赛资格与诚信、赛场纪律与行为相关事项可提起投诉:
1.对其他参赛方的参赛资格存在异议,例如其他参赛方不符合大赛公告中规定的参赛主体条件,其他参赛方存在虚假申报参赛信息、冒名顶替、代赛等违反参赛规则的情形。
2.参赛方在比赛现场存在扰乱秩序、妨碍其他参赛方正常比赛的行为,存在恶意干扰、破坏其他参赛方设备或作品的行为。
3.参赛方在比赛过程中存在作弊、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4.参赛方存在辱骂、威胁、殴打评委、工作人员、志愿者或其他参赛方的行为。
5.大赛相关人员违反大赛公告、规则、制度或承诺书、保密协议其他事项的行为。
第五条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对大赛赛前公示的评审规则、评分标准、赛事赛制本身存在主观不满,无违规事实依据的异议投诉。
(二)作品知识产权相关事项:不受理与参赛作品知识产权侵权相关的异议投诉,此类争议应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或向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反映等途径解决。
(三)已作出终裁结论,或异议投诉事项已被解决不再影响比赛,无新事实、新证据的重复投诉。
(四)超过异议投诉时限的事项。
(五)匿名投诉、未留存有效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无法核实投诉主体的投诉。收到匿名投诉后,不予登记、不予处理、不予回复。
(六)无任何证据的投诉。
(七)其他不属于第四条规定的受理范围的事项。
第六条异议投诉的受理主体及终裁机构区分如下:
(一)初赛、决赛现场组织、评审结果相关异议:受理主体及终裁机构为评审议事委员会。异议人需填写申诉书。
(二)参赛资格与诚信、赛场纪律与行为相关投诉:由监督组受理,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作出终裁决定。投诉人需填写投诉书。
第三章 异议投诉的提出
第七条参赛方应在知晓或应当知晓异议投诉事项发生、赛事结果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投诉。超过此时限提出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提交的,可在不可抗力消除后1个工作日内申请延期,并提交不可抗力佐证材料,经受理主体核实确认后可顺延投诉时限,无佐证的不予延期。
第八条投诉人提出异议投诉须提供真实姓名、参赛队伍名称及有效联 系方式,可采取以下形式提出:
(一)现场提出:在比赛现场向监督组工作人员提交纸质版投诉(申诉)书及全套证据材料,现场签字确认登记。可及时解决且无被投诉人的事项不纳入投诉处理程序,不履行提交投诉书及之后的程序,但应记录事项及解决情况。
(二)线上提出:将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的投诉(申诉)书扫描件、所有证据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026chs_hunan@hnsybj.cn,投诉时间以邮箱系统收件时间为准。
第九条投诉(申诉)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异议投诉人姓名、参赛队伍名称、联系方式。
(二)具体异议投诉事项,投诉书中应包含被投诉对象。
(三)异议投诉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四)提交投诉书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副本。
第四章 异议投诉处理程序
第十条关于初赛、决赛现场组织、评审结果的异议转送至大赛评审议事委员会,相关受理、调查、裁决、纠正程序按照《2026全国医学模拟人和健康传感器智能感知大赛评审议事委员会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参赛资格与诚信、赛场纪律与行为相关投诉由监督组受理,监督组在收到投诉材料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投诉书不符合本办法信息、材料完整性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投诉人应在收到补正告知的次日24点前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告知不予受理。
投诉受理后,由监督组负责调查。应严格保护投诉人信息,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泄露投诉人身份,不得将投诉材料转交被投诉人。因处理投诉事项的需要而无法隐藏投诉人信息时除外,但需提前告知投诉人。
第十二条监督组调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调阅相关评审记录、会议纪要、评分材料等书面文件。
(二)询问当事人、评委、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询问应制作笔录,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三)可向所有参赛者和工作人员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四)其他必要的调查方式。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配合监督组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不得拒绝、拖延或隐瞒。拒绝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监督组有权建议组委会办公室对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调查结束后,监督组根据调查情况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组委会办公室在收到监督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后作出含终裁决定的答复。终裁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通过当面送达(须签送达回证)或电子邮箱方式送达。
第十四条组委会办公室裁决标准如下:
(一)投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予以支持,按第十五条作出处理。
(二)投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予以驳回。
(三)投诉部分成立的,予以部分支持。
第十五条组委会办公室对投诉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参赛资格与诚信类违规的处理
参赛方不符合参赛主体条件,或存在虚假申报参赛信息、冒名顶替、代赛等情形的,取消该参赛方的参赛资格及所获奖项(如有),在大赛官方平台通报。
(二)赛场纪律与行为类违规的处理
1.扰乱赛场秩序、妨碍其他参赛方正常比赛的,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场比赛成绩或参赛资格。
2.恶意干扰、破坏其他参赛方设备或作品的,取消参赛资格。
3.作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赛资格及所获奖项(如有),收回已发放的荣誉,在大赛官方平台通报。
4.辱骂他人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赛资格。恐吓威胁、殴打评委、工作人员、志愿者或其他参赛方的,立即取消参赛资格,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其他违反赛场纪律或赛事管理规定的行为,参照本条相近情形处理。
6.大赛相关人员违反大赛公告、规则、制度或承诺书、保密协议等其他事项的,按照合同、承诺书、保密协议等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组委会办公室在作出终裁决定前,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申辩。
第十七条终裁决定对大赛组委会、顾问委员会、全体评审专家及所有参赛方具有最终约束力。各相关方应严格执行。
第五章 恶意投诉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八条恶意投诉是指投诉人明知或应知投诉内容不实,仍故意提出投诉,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干扰大赛正常秩序的行为。诬告陷害是指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意图使他人受到不当处理的行为。
第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恶意投诉或诬告陷害:
(一)投诉内容明显虚假,投诉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据的。
(二)投诉人承认投诉内容系捏造的。
(三)经调查证实投诉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且投诉人存在主观恶意的。
(四)同一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反复投诉,经告知后仍继续的。
(五)故意拼接、篡改、伪造音视频、截图、文字材料等证据发起投诉的。
(六)其他明显属于滥用投诉权利的情形。
恶意投诉的认定由组委会办公室作出,认定前应听取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条经认定构成恶意投诉或诬告陷害的,组委会办公室可根据情节轻重,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驳回投诉,并在大赛内部记录在案。
(二)取消投诉方当届大赛的参赛资格及所获奖项,在官方平台公示通报。
(三)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2026全国医学模拟人和健康传感器智能感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湘医保
编辑:周曼
本文链接:https://health.rednet.cn/content/646040/63/16041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