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22日讯(记者 周曼 通讯员 杨明)外省返乡如何补缴城乡居民医保?在职职工医保未连续缴满10个月能否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为解答参保群众的医保疑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定期整理网络热点问题并给出权威回应。近日,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外省返乡补缴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申请慢特病门诊所需材料、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给家人购药、在职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享受条件等热点问题,各级医保部门结合现行政策规定逐一作出详细回应,帮助参保群众清晰理解并顺利享受医保权益。
外省返乡如何补缴城乡居民医保?
网友u9***k2:我之前在外省工作并缴纳了医保,现在返乡想参加本地的城乡居民医保。请问如果我现在补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的缴费标准是多少?补缴后医保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去年及今年在外省已缴纳医保、目前返乡希望补缴岳阳县的城乡居民医保,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若您在外省已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则目前无需重复补缴,您的医保待遇可享受至2026年12月31日。您只需在今年9月集中参保期开始后,按时缴纳2027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即可。
若您在外省缴纳的是职工医保,且已停保、近期不打算续缴,您可以在职工医保停保后的90天内,申请补缴岳阳县2026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如果是在停保后90天内补缴,则按400元标准缴费,其待遇自职工医保停保之日起生效;如果超过90天补缴,需按1100元缴费,并设置90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待遇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补缴办理方式:线下您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社保站,或岳阳县医疗保障局办理参保登记;线上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湘税社保”小程序,进入并登录后选择“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按提示完成缴费。
高血压申请特殊门诊是否必须提供住院病历?
网友my***5n:我是一名服高血压药近二十年的患者,患有冠心病与高血压病多年。以前服用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与酒石酸美托洛尔等降压药,但血压仍不能降下。今年在桃江县人民医院医师的指导下增加了沙库巴曲才勉强降下来,购药记录医院可查询到。本人高血压也已达到申请特殊门诊的标准,想申请特殊门诊,请问申请特殊门诊是否必须提供住院病历?
桃江县医疗保障局: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的留言回复如下:
桃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现执行《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详见湘医保发〔2023〕32号文件),该文件附件2《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规定:
高血压病3级(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纳入标准为:
1.有一年以上高血压病史,且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心脏并发症须有两项:①有心衰并心功能III级的住院病历资料;②有心电图、X线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有明显左心室扩大。
(2)脑并发症须有两项:①有脑出血、脑梗塞等住院病历资料(腔隙性脑梗死要求有后遗症,因高血压患者腔隙性梗塞发生率高);②有脑出血或脑梗塞等CT或MRI结果证明。
(3)肾脏并发症须有五项之一:①有肾功能不全的病史资料;②有血清肌酐Scr>177umol/L的检验单;③尿白蛋白/肌酐比值UACR>30mg/g;④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1.73m²)达3个月;⑤肾活检病理符合高血压引起的肾小动脉硬化。
(4)眼并发症须有两项:①有既往病史或近三个月内有眼底出血或渗出;②有眼底荧光素造影阳性证据。
您可以对照鉴定标准,提供相关资料,前往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保科申请高血压病3级(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门诊慢特病认定。如病情不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还可以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享受普通门诊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能否用于为子女支付购药费用?
网友sr***0l:我是一名职工医保参保人,近期在药店想用自己医保账户的余额给孩子买支开喉剑喷雾剂,但无法直接结算。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使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为子女购药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政策依据和合规的操作方式。
洞口县医疗保障局: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医保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文件规定,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您购买的开喉剑喷雾剂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符合使用范围。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参保群众就医购药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医保电子凭证,即“人证合一”。医保政策禁止“医保卡共用”(即家人拿你的卡直接刷卡),但允许通过“家庭共济”实现“个人账户资金共用”。家人就医购药时必须出示本人的医保凭证,结算时系统将自动从已绑定的职工个人账户中扣款。
办理方式:可下载“湘医保”App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进入首页“业务办理”,选择“家庭共济”中的“职工共济申请”,填写家人身份证号、选择关系、设置有效期后提交。绑定成功后,家人使用自己的医保码或社保卡结算,系统将自动扣除主账户余额。
在职职工医保未连续缴满10个月能否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网友9l***0s:您好!我是永州市的一名在职参保女职工。因前期工作变动导致职工医保中断,目前已在新单位连续缴费7个月。近期我在医院做产检时,被告知由于未连续缴满10个月,无法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但是我了解到相关政策似乎已经放宽了限制。请问针对像我这样重新参保且缴费未满10个月的孕产妇,目前最新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永州市医疗保障局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医保发〔2026〕6号)关于优化配套补助政策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自缴费30日后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该文件于2026年4月10日印发,并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因系统调整测试,相关政策功能已于6月3日正式上线。在此期间,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仍可按政策享受相应待遇。目前系统正常运行,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直接报销结算。
来源:红网
作者:周曼 杨明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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