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版》发布。医保药品目录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如何做好协同衔接?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徐娜答央广网记者。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徐娜(央广网记者雷妍摄)
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都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制度安排。徐娜介绍,从医保药品目录的功能定位来看,它是一项保障参保人获得适宜的医药服务、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也是医保基金对医药费用进行支付的重要依据。国家医保局组建以来,已经建立了常态化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连续8年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累计将949种药品新增纳入,现行版的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总数达到了3253种。
“虽然医保药品目录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功能定位、药品范围、管理政策和制定原则上有所区别,但两个目录在衔接方面,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工作协同,在调整机制上也形成了稳定顺畅的协同关系。”徐娜介绍。
一方面,在医保药品准入条件上加强了政策协同。自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全面实施申报制以来,我们一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作为申报条件之一,而且明确同通用名获批上市的时间不受目录调整当年5年内新获批上市的年限限制。2018年版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诊断和治疗性药品,除一种中成药,已经全部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另一方面,加强在医保药品支付管理政策上的工作协同。为更好地适应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工作安排,2026年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条件中,明确对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表述作了修改完善,明确纳入现行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可申报。
“我们也关注到,这次的基本药物目录调整中,新增的药品品种均为医保药品。”徐娜表示,后续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也将根据新版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情况,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品种优先调整甲乙分类,更好地减轻患者负担。
来源:央广网
编辑: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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