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时刻新闻8月12日讯(记者 周曼)8月12日,记者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首批试点品类为CT、彩超、MRI,后续逐步拓展至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通知》明确采购时间节点,2026年8月,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财政厅、省药品监管局正式发布配置标准,并根据集中采购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026年11月底前完成首批医疗设备集中采购。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同时明确异常低价审查情形,设置异常低价计算模型,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中标结果公布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医疗机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必须参与本次集中采购,不得规避;民营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依托集中采购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同步健全采购全流程监管机制。
方案划定几类特殊情形,满足条件经审批可免于统一集采。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因学科发展、新技术开展等集采无法满足需求,以及方案印发前已立项、安排中央资金的设备项目,经医疗机构集体决策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可单独采购。设备突发故障、公共卫生应急需求,按程序可实施紧急采购。湖南还将探索医疗设备框架协议采购新模式。
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购置及其他方式购置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医疗设备,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省医疗设备资产库备案。医疗机构需开展设备履约验收与年度绩效自评,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对存在弄虚作假、拒签合同等违规供应商,将列入不良名单,推送至信用湖南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红网
作者:周曼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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