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2日讯(记者 周曼)为提升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减轻其家庭照护经济负担,推动养老服务消费提质扩容,近日,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给予补贴支持。
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服务地址在湖南省境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资金将通过“民政通”平台(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用于购买养老服务,不得提现、转让或用于其他用途。
补贴标准根据服务类型有所区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将消费券用于抵扣养老服务消费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其中,长期、短期机构养老服务费和日间托养服务消费券核销比例为40%,抵扣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居家上门服务消费券核销比例为50%,抵扣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老年人能力评估费抵扣额度每人不超过100元。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不超过每月最高限额。
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并签署《老年人诚信承诺书》。
民政部门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相关规范开展评估,2024年7月1日之后已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可免予重新评估,直接申领消费券。
对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申领电子消费券后,在5个工作日内“民政通”将自动发放当月消费券,后续每月1号自动发放,当月消费券仅限当月使用。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使用电子消费券直接抵扣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机构养老服务:服务方应将老年人身份证、机构入住合同、缴费清单、结算清单、费用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服务方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来源:红网
作者:周曼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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