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妇在永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结算办理出院手续
红网时刻新闻4月11日讯(记者 周曼)“本来还担心生二胎要花不少钱,没想到医保能报销这么多,而且镇痛费用现在也能报销,大大减轻了我们的负担!”4月10日,在永州市妇幼保健院顺利分娩的双牌县居民李婉华(化名)办理了出院手续,她拿着结算单开心地说。当日,永州市正式全面实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共有53名孕产妇享受待遇。
作为政策实施首日的受益者之一,28岁的李婉华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此次迎来自己的第二个宝宝,在永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单胎顺产,共产生医疗费用4892.71元。医保基金支付4000元,李婉华仅需自行承担892.71元。
据悉,永州市此次共有30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分娩“零自付”实施范围,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开展生育业务的公立医院全覆盖。其中,市本级涵盖永州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职业附属医院、永州市中医医院等,以及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确保参保孕产妇就近就能享受政策福利。
“定点医疗机构的分娩镇痛、产程管理、必要手术等临床必需的药品、耗材、诊疗项目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永州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科科长陈星介绍,同时,定点医疗机构也需严格实行政策范围外全自费项目清单管理,根据院内实际将超标床位费、美容缝合、免陪照护等全自费项目纳入清单,报辖区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审核后方可执行,且必须在服务前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与孕产妇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个人自费项目边界,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保孕产妇在纳入分娩“零自付”实施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时,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医保基金予以全额保障,个人无需承担。具体定额支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平产4000元、剖宫产6000元。二级医疗机构平产3900元、剖宫产59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平产3300元、剖宫产53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名婴儿相应增加1000元。实际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超出定额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同时,永州市还同步优化了配套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体系。
调整用人单位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金标准。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男职工配偶,若其未参加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2800元。
用人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自缴费30日后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女职工连续缴纳10个月以上生育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来源:红网
作者:周曼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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