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逢一年“全国安全用药月”,今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在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举行,活动主题为“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
许多老年人常患有多种慢性疾病,需要服用多种药物,老人安全合理用药问题亟需关注。今天,长沙市第四医院专家来为大家介绍老年人合理安全用药的六大原则:
用不用药——受益原则
老年人经常有多种症状,切不可乱用药物。受益原则是既要有明确的用药适应症,还要保证用药受益大于风险。如果说这个药物的风险大于患者的受益,即使有明确的适应症,也不应该使用这种药物。所以在用药前,一定要弄清楚药物的疗效如何,起效的概率有多大,有哪些不良反应,其发生概率如何等问题,从而选择疗效确切而不良反应小的药物。
用几种药——五种药物原则
老年人常常有多种疾病,需要多种药物治疗。这多种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需要引起重视。老年人用药数目越多,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越高,因此控制用药数目就能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尽可能采用“一种疾病给一种药物,一天一次的原则”,选择一箭双雕的药物:应用β受体拮抗剂或CCB治疗高血压和心绞痛,使用α受体拮抗剂治疗高血压和前列腺增生症,可以减少用药数目。同时需要重视非药物疗法:如饮食疗法、运动、减重等治疗,病情可能得到控制而不需要药物治疗。
如果病情危重需要使用多种药物治疗,那在病情稳定后仍要遵循5种药物原则,同时还要尽量选择一种药物可以治疗多种疾病的药物,以有效减少用药数目。
用多大量——小剂量原则
老年人的器官功能退化,药物代谢能力下降,应减少药物用量和频率,避免药物过度积累。小剂量主要体现在开始用药阶段,即“低起点,慢增量”,开始用药就从小剂量(成年人剂量的1/5~1/4)开始,密切观察,缓慢增量,以获得最大疗效和最小不良反应为准则,每位老年人应根据个体差异去探索适合自己的最佳剂量。
何时用药——择时原则
用药时间有讲究,晨起、餐前、餐时、餐后和空腹服药是目前主要的五类口服用药时间,正确的服药时间可以让药物疗效最大化。反之,错误的服药时间可能使疗效大打折扣,甚至导致药物的不良反应。
许多疾病的发作、加重与缓解都具有昼夜节律的变化:关节炎常在清晨出现关节僵硬(晨僵);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和脑出血的脑血管痉挛发病高峰多于上午等。因此,在疾病发作前用药,有利于控制疾病的发展减少不良事件,所以老年人晨起测量血压后应立即服药,切不可推迟至早餐后。
药效学有昼夜节律的变化:主要根据疾病、药动学和药效学的昼夜节律来确定最佳的用药时间。如老百姓常服用的肠溶阿司匹林应该空腹服用,以减少胃部刺激。他汀类降脂药应睡前服用,因为胆固醇合成在午夜12点达到高峰,睡前服用可最大程度抑制胆固醇的合成,把胆固醇降低到最低水平,提高药物疗效。双氢克尿噻的肾脏排钠/钾比值在上午最高,早晨用药不仅增加疗效,还可减少低钾血症的发生。
药动学有昼夜节律的变化:白天肠道功能相对亢进,白天用药比夜间吸收快、血药浓度高。夜间肾脏功能相对低下,主要经肾脏排泄的药物宜夜间给药,药物从尿中排泄延迟,可维持较高的血药浓度。
出现不适——暂停原则
老年人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定期监测肝肾功能、血糖血脂等指标,一旦发生有任何新的症状(包括躯体、认知情感方面的症状)都应该尽快确定是不是药物的不良反应还是病情进展。如果说是药物的不良反应要立刻停药,如果是病情进展就需要进一步的检测。对于服药的老年人出现新症状,停药原则受益多于加药受益。
用药多久——及时停药原则
老年人经过药物治疗病情控制后,可根据以下情况及时停药:
立即停药:如感染性疾病经抗生素治疗后,病情好转、体温正常3~5天即可停药;一些镇痛等对症治疗的药物,也在症状消失后停药。
疗程结束时停药:如抑郁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等疾病在相应的药物治疗后,症状消失,为了避免病情复发,需要继续巩固治疗一段时间,待疗程结束时停药。部分药物长期应用后突然停药可使病情恶化称为停药综合征,采用逐渐减量、停药的方法可避免。
长期用药:高血压、慢性心力衰竭、糖尿病、帕金森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等疾病在药物治疗后,病情控制还需长期用药,甚至终身用药,否则病情复发。前两类达到治疗目标后,应及时停药。此外,凡是疗效不确切、耐受性差、未按医嘱使用的药物都应及时停药。
长沙市第四医院全科医学科为老年人合并多种共病慢性疾病≥2种(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血管病、慢性心力衰竭、慢阻肺、慢性肾功能不全、复杂心律失常、骨质疏松等)提供规范化慢病全程管理及个体化治疗方案,为安全合理用药保驾护航。(通讯员 周娇鸣)
来源:红网
作者:周娇鸣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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