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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口服退热药物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儿科医生有话说
2024-11-11 16:22:40 字号:

关于儿童口服退热药物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儿科医生有话说

众所周知,儿童退热药物是许多家庭的常备药品,孩子一旦出现发热症状,家长们往往会会第一时间用上。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合适的退热药物?在给孩子服用退热药物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儿内科病房主任许继志指出,退热治疗的主要目标是减轻发热所致的不适,而非单纯恢复正常体温。

临床通常采用肛温达到或超过38℃,或者腋下体温达到或超过37.5℃,就可以被定义为发热。发热程度可分为:体温介于37.5℃~38℃之间为低热;体温在38.1℃~38.9℃之间,这属于中度发热;体温升高到39.0℃~40.9℃之间是高热;当体温达到或超过41.0℃时,这种情况则被称为极高热。

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儿童退热药有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

那么如何选择适合儿童的退热药物呢?

1、对于≥2月龄且腋温≥38.2℃或因发热感到不适和情绪低落的儿童,推荐口服对乙酰氨基酚。

2、对于≥6月龄的儿童,则推荐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

口服退热药物时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1、不建议将对乙酰氨基酚与布洛芬联合或交替使用;

2、不推荐解热镇痛药物与含有解热镇痛成分的复方感冒药同时使用;

3、对于2月龄以下的婴儿和新生儿,应谨慎使用解热镇痛药物;

4、不建议在疫苗接种后预防性地使用解热镇痛药物。

口服退热药物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在使用前,轻轻摇晃瓶身,确保药物浓度均匀,以便更准确地给药。

2、使用量杯或带刻度的滴管给孩子喂药时,确保视线与刻度保持平行,以准确观察剂量

3、喂药时,注意不要过快,以防止孩子呛咳。

4、孩子服用退热药物后可能会大量出汗,因此要注意给孩子补充温开水,以防止脱水。

5、给药的频率不应过于频繁,24小时内不超过4次,一般情况下6-8小时可以重复使用。

6、如果孩子口服药物后出现呕吐,并且在15分钟内,可以立即补喂一次;如果超过15分钟,则药物可能已被吸收,此时难以计算吸收量和呕吐量,因此不建议补喂。

注意:口服溶液剂、混悬剂在未受污染且瓶口瓶盖保持清洁的情况下,开封后在室内常温下可保存2个月。

出现以下情况禁止再使用

1、口服溶液出现发霉、异味、变色或溶媒和有效成分明显挥发。

2、乳剂和混悬液发生分层、固结、沉淀,且摇晃后不能恢复均匀。(通讯员 何敏)

来源:红网

作者:何敏

编辑:周曼 实习生 易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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