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进行出院结算
红网时刻新闻9月17日讯(记者 周曼 通讯员 谢赛兰)近日,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南华大学附属职业病防治院)完成湖南首例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标志着湖南省实现工伤医疗跨省异地联网直接结算“零的突破”。
张先生长期在长沙工作,因工伤导致脑外伤,在湖南省职防院骨外科接受治疗。9月11日,在出院结算时,通过国家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院直接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在线结算,成为湖南省首位受益者。原本需由患者自行垫付的一万余元医疗费用,通过平台实时拨付,彻底解决了跨省报销带来的奔波与垫资压力。这一便民举措,将为更多异地工伤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张先生感慨地说:“以前回参保地报销不仅路途遥远、花费大,材料不全还要来回跑。现在直接结算,真的太方便了!真正为我们异地工伤职工解决了一大难题。”
4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自4月1日起,在全部地级市组织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在参保省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因参保地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包括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其中,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工伤保险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跨省工伤报销周期长、垫资压力大、群众奔波多。如今国家平台以‘信息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医院可实时获取备案、在线发起支付,经办机构即时审核拨付,大幅提升了服务效率与群众满意度。”
跨省异地工伤直接结算涉及就医地医院、参保地经办机构及国家平台三方的数据与业务高效协同,此次直接结算的成功,也是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就医环境的重要体现。
来源:红网
作者:周曼 谢赛兰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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