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明确照护内容、收费标准等护理员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工作湖南省人民医院内,医疗护理员为患者提供免陪照护服务。
“一人住院、全家受累”的社会难题,将进一步得到破解。9月11日,记者从湖南省卫健委了解到,《湖南省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日前印发,明确了公众关心的免陪照护的内容、专业人员数量配比、收费标准等。
以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胸科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等医院为代表,湖南已有多家医院开展免陪照护服务。通过引进第三方专业团队,用医疗护理员替代家属陪护,患者得到科学照护的同时,家属也卸下身心重担。
全省三级医院积极开展,五个病区探索服务
免陪照护服务是指“患者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由护士或医疗护理员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
《方案》提出,全省三级医院要积极组织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结合临床科室病种特点、患者病情需要、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从特级、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较高的病区(老年医学科、神经科、心血管科、普外科、骨科等)探索开展,成熟一个、扩展一个,有序增加免陪照护服务病区。
《方案》在医院专业人员的数量上进行了明确。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要求,科学合理配置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的护士队伍,原则上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如果病区护士配备不足,可结合患者免陪照护服务需求等情况,配备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包括医院直接聘用或与第三方劳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将医疗护理员纳入医院统一管理,组建相对固定的专业照护小组,协助为需要免陪照护的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服务。
护理员不得提供医疗专业性服务
《方案》详细罗列了医疗护理员生活照护服务参考内容,包括清洁照护、饮食照护、睡眠照护、排泄照护和移动照护五个项目。
在清洁照护方面,服务内容包括整理病房环境,定时通风;协助整理床单,按需更换床上用品;协助晨晚间护理,包括梳头,清洁面部、口腔、会阴部和手足部;协助洗头、沐浴或擦浴;协助更换衣物;协助清洁活动义齿,修剪指(趾)甲。
饮食照护方面,服务内容则包括协助餐前洗手、准备就餐环境;协助准备进食所需用品;协助摆放适当进食(水)体位;协助进食(水);协助餐后清洁及整理。
睡眠照护方面,包括协助睡前准备、观察睡眠情况等。排泄照护包括协助如厕、使用便器、清洁、协助留取标本、观察皮肤。移动照护包括协助翻身、体位变换、使用轮椅、防跌倒。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特别提到要“规范免陪照护服务行为”。医疗护理员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特级和一级护理可加收免陪照护服务项目费用
2025年1月,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明确医院可以直接主导开展免陪照护服务,按指导价向患者收取费用。
记者了解到,在推出免陪照护服务之前,特级、一级护理患者请护工照护,每天的费用大概要花300元。而医疗护理员的照护,根据湖南省医保局物价标准,目前收费为154元/天,相比之前的费用要降低50%。
此次印发的《方案》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加收免陪照护服务项目费用,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执行,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费用由医疗卫生机构收取,一般情况下实行一对三服务。
医疗护理员为二级、三级护理患者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应严格遵循患者及家属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甘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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