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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传染病分类有了新标准!
2025-09-30 14:12:55 字号:

关注:传染病分类有了新标准!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于9月23日围绕“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 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主题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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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传染病病种方面有哪些新规定?法律规定的不同类型的传染病是固定的吗?能否调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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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预科院)副主任(副院长)李群:

对传染病实施分类管理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有效实践,也是国际的通行做法。修订前的传染病防治法,按照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对不同类别的传染病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通过对传染病实施分类管理,可以更好地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和成效。

此次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进一步明确本法所称传染病,分为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等其他传染病。二是增加了传染病分类标准,把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作为分类原则,明确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的定义。三是根据我国对传染病调整的工作实践,对有关传染病病种进行了调整,目前法定传染病病种共40种,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

传染病的分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按照法定程序对法定传染病进行调整。比如对新发传染病的认识往往需要一段时间,通过动态监测、调查,根据它的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的特征以及变化趋势,调整到相应类别。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分类可以调整,明确了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调整程序,既体现了科学性,也体现了灵活性和实用性。

比如2009年4月,甲型H1N1流感发生之初,原卫生部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年7月,随着疫情形势发生变化,将其调整为乙类传染病,并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013年10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甲型H1N1流感再次调整为丙类,并归入流行性感冒一并进行管理。

提问: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对应急处置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请问下一步有哪些工作思路和相关安排?谢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预科院)副主任(副院长)李群: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规定,包括: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控部门应当根据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同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水平,国家加强医药储备,将传染病防治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纳入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将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面,将对国家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现状进行梳理,针对面临的形势,研究未来一段时期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的种类、数量,提出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国家层面将根据轻重缓急原则有步骤启动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并且按照相关要求指导各省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同时,国家每年举办“铸盾”国家级传染病疫情应急演练,建立常态化演练机制,指导各地开展针对性传染病疫情的检验性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

在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方面,将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省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省级疾控系统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以有效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种紧急情况。

来源:中国疾控中心

编辑: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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