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张贻瑞介绍,首先要是湖南籍困难的尘肺病患者;其次是无法找到责任主体,没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或民政部门未全额支付医疗费用的尘肺病患者。
针对不同的对象,救治方式也不尽相同。对持有低保证,并符合条件的“三期”或病情严重的尘肺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尘肺病高发的重点县(市)尘肺病患者,在新农合和居民医保报销(40-50%)的基础上,再给予总额20%的医疗救助;开展肺灌洗治疗的尘肺病患者,自付部分给予2000元的减免。
张贻瑞提醒,尘肺病患者携带身份证、贫困证明或低保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患者)或医院临床诊断证明、新农合或居民医保证,到省职业病防治院医保科申请。联系电话:医保科0731-85303123,尘肺门诊0731-85303179。
来源:红网
作者:易征洋 余志林
编辑: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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