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会上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我们科学、妥善处理医患关系,提升医疗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
一、医患关系现状
随着医疗水平的提升和法治观念的普及,我国现今的医患关系较前几年已有所缓和,总体而言比较和谐,根据网络公布的近三年因医疗纠纷导致诉诸法院的一审案件,法院审判案件数量由2019年度的2375起、2020年度的2021起降至了2021年度的1187起,因医患矛盾最终导致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数量大幅减少,但因我国医疗事业正处于盘旋上升发展期,医疗保障覆盖欠全,医疗报销比例欠佳、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护人员专业水准有待提升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且随着职业“医闹”手段的层出不穷和网络媒体从业者素质的良莠不齐等多种因素的叠加,造成一些真相难以及时传达给群众,影响了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从而导致严重的医患矛盾事件仍然常有发生,伤医事件仍偶有出现。也就说,医疗纠纷与医患矛盾的处理虽然比以前有所好转,但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现实课题,且随着新情况、新形势的不断发展,这个课题还要常研常新。
二、医患矛盾形成的原因探析
(一)医疗体制不够健全。目前,公立医院推行的改革没有改变医院市场化的趋向,“以药养医”的情况仍未杜绝;医疗人员的医学素养、思想导向也参差不齐。如,有的医疗人员在初诊时不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存在过度检查的问题,在治疗时又不能精准地对症下药,大开处方的现象仍然存在。同时,现行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协调性有待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保障仍需增强等,加上部分患者保险意识缺乏,直到生病时才知道医疗保险的重要性,但却为时已晚。
(二)医疗资源不足、配置不均的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一是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使得人口大量集聚,相应的医疗配套设施、人才培养等又无法及时跟上,导致现有的医疗资源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造成医疗资源紧张,群众看病难。二是农村医疗卫生资源本就欠缺,加上人才流失快、技术更新慢,导致很多患者即便是一些小病也纷纷选择高一级的医院就医,本是基层医疗机构就能解决的问题大量转移至大型医院,造成一方面是农村医疗资料浪费,另一方面是大城市的医疗资源挤兑,医疗工作者经常超负荷工作,患者看病难、看病成本高,多重矛盾下,下极易触发矛盾。
(三)医患之间的沟通、信任与理解还不够到位。医疗机构就诊流程复杂,患者挂号、问诊、检查、看结果往往要跑许多地方,加上医疗资源紧张等,导致患者精力、时间难以跟上,如有时候一个上午还做不完一个检查项目等,导致患者心有怨气。同时,医生接诊人数众多,有时候还一个上午连喝口水的时间都没有,这就导致与患者交流时间少,人文关心不够,医患沟通效果大打折扣,让患者产生医生敷衍了事的错觉。加上,患者对医疗知识欠缺,也增加了对医嘱的理解难度,长此以往,埋下了医患矛盾的隐患。此外,部分患者对医疗效果期待过高,又缺少对医生的信任,一旦达不到其预期诊疗效果,则不分缘由地责怪医生和医疗机构,如此难免产生医患矛盾。
三、以法治思想为指导,探索用法治方式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正确理论引导。建设和谐的医患关系,首先要从思想意识上入手,通过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让医患都明白如何正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如何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政府部门也要在日常宣传中应多进行有益引导,普及基本医疗知识,让患者对诊疗有正确的理解与期待,从而降低医患矛盾的发生率。二是医疗机构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提升医疗从业人员的法治水平和敬畏意识。三是医疗从业人员要把学法与依法执业紧密结合,如学习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等,要多从患者角度思考问题,不断提升依法执业能力。
(二)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不论是公立医院或是私立医院,都是服务机构,要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一是在诊疗过程中,应细致耐心地向患者释明诊疗方案,并详细地说明治疗项目、费用、预后效果及风险,供患者决策时进行参考,尤其是私立医院更应向患者说明事情,切不可有所隐瞒,因为私立医院的收费普遍高于公立医院,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质量标准也会要求更高。二是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毕竟价格透明化不代表每一位患者能看得起病,对重病患者及家庭贫困者而言,高昂的医疗费用现今仍是很多家庭难以承受的一笔开支,若得不到各类医疗保险的支撑,可能许多家庭不得不放弃治疗,或者为了治疗倾尽所有,不论何种情况,看病贵的问题不得以解决,医疗费用超出了患者预计及承受能力,患者的怨言则无法平息。三是科学地构建医疗保障制度,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疗保障制度,而非大迈步地效仿西方实现全民免费医疗,可在现有财政状况允许的前提下,让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提升、报销比例适当提高,从而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最后,政府加大对医疗服务的资金投入,不断充实医疗服务资源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三)强化医患关系的法律研究,完善医疗服务、医疗管理立法。一是虽然我们已经在不断完善医疗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但仍有许多不明确的地方,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的基本原则,简单总结为遵法、守规,恪守职业道德。但这个规定只是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明确什么行为违反这一原则,也未制定相应的奖罚准则,实则难以完全落实。即使是公立医院这样一类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单位,若不通过立法限制其行为,也容易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衍生系列问题,如医药费用上涨过高过快、医疗设备更新迟缓等。二是缺乏医患矛盾处理的程序性规定,在出现医患纠纷时,没有可以依照的法律规定作为其行为标尺,使得患者及其家属无所适从,从而采取不理智方式,甚至是极端方式进行威胁、吵闹,最终导致双方对立,矛盾爆发。因此,建议在今后加强对医患关系处理的专门性立法,通过完善的法律来引导、规制医患双方的行为。
(四)坚持依法执业、依法管理各级医疗机构。符合国家基本标准是医疗机构设立的前提,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地开展被许可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医务人员持证上岗,遵守各项诊疗制度是根本。法治社会,要求全民遵法、守法,医疗机构也不例外。医疗机构要依法办事,按规定收费,按规范诊疗,严格落实医护人员资格制度,定期检查更新医疗设施设备。内部管理应合法,外部竞争应公平、有序,要实现这些目标离不开医药卫生行业的监管。医疗卫生改革的同时,应改革监管两手抓,确保医疗机构不以改革为理由借机随意抬价;要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提高医疗机构公信力,减少患者与药品制造企业的矛盾专项与医疗机构的矛盾。
(五)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医疗队伍,用正能量、多途径破解不合法诉求。医疗工作人员在诊疗中应对患者的病情、疑惑谈深说透,以有效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理解。沟通过程中,要注意不胡乱采用敏感词汇,用于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发生医患纠纷时,作为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一是调查清楚事情的发生起因、过程及损害结果;二是由专门的机构或专责人员负责处理、协调,不偏不倚,必要时借用第三方调解力量如司法局、卫生行政部门来进行解决,通过中立第三方进行协调,避免双方限入僵局,从而加速矛盾化解;三是可聘请专业力量进行辅助,通过非诉或诉讼方式,给予公平公正的解决。
我们不能否认医疗机构主流是积极的,医务人员为了患者恢复健康超负荷工作,极力帮助患者脱离疾病的痛苦的辛劳广大患者也是能体会到并感激的。但我们也要看到,基于目前的诊疗技术限制,医护人员的水平高低不一,医疗中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也时有出现,如果仅是加强医疗机构单方的建设管理来缓和医患矛盾其作用是有限的,医患关系的另一方——患者方也要提升法律意识,用合法合理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及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明确责任归属,而勿要走医闹途径,最后损人不利已。
“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无论何时,作为医疗机构都不能忘记治病救人和救死扶伤的从医初衷,建设法治社会的初衷正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立足点,实现以法治为人民服务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处理医患关系中医疗机构应严格“依法办事”,综合运用法治手段,妥善处理医患矛盾,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供稿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法制部副部长 刘良)
来源:红网
作者:刘良
编辑:周曼 实习生 易锐华
本文为健康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ealth.rednet.cn/content/2022/07/19/11540113.html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