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4月14日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14条举措:
首先,完善重点环节药品价格政策。具体举措包括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健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挂网价格管理。
其次,推动相关主体发挥药品价格发现作用。具体举措包括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
再次,引导关键领域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具体举措包括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原辅料价格行为。
最后,加强药品价格治理。具体举措包括加强药品价格监测预警、推进药品价格协同治理、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
来源:央广网
编辑: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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