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作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对提高生育率具有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将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和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作为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明确了托育服务的定位和目标任务。
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的托育服务已得到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部门分工不够细化,容易导致出现不同部门之间责任不清晰、单个部门责任落实不明、多个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力的问题;第二,普惠托育服务覆盖面较窄,服务供给相对较少;第三,托育服务参差不齐,面临着过程性质量与结构性质量的双重挑战;第四,托育服务的供需结构问题突出,导致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较大但送托率较低,同时也存在着家庭托育需求多样化和托育服务供给单一化的矛盾;第五,公众对托育服务的认知较为片面,限制了托育服务普及度的提升。
针对目前托育服务业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宜采取五项措施,稳步推进托育服务提质增效。
一是要规范管理,明确相关部门职能。在进一步明晰各部门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多个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政府应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政策的执行方案,建立严格的评估管理制度。此外,坚持公共化(普惠化)的服务方向,从政策层面界定清晰政府、市场、社会、社区等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
二是要增强托育服务的普惠性。首先,建立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持、家庭合理分担、社会补充的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强化政府对托育服务的经费投入与兜底功能,加大对托育机构的补贴力度,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与风险。其次,在规范托育机构服务定价的基础上,通过税收减免、育儿补助等优惠政策帮助减轻家庭育儿经济负担,增强家庭对托育服务的支付能力。最后,开拓多元经费投入渠道,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共同参与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模式,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三是要稳步提高托育服务质量。首先,加强托育服务监督管理,对未达标和违规机构进行干预。其次,以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抓手,推动托育服务标准化。重视托育师资队伍建设,在高等教育中开设相应的本科专业,加强现有从业人员培训。同时,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各类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基线制度及其保障机制,吸引更多人才从事托育服务。最后,注重保障托育服务全过程质量,完善质量监测体系,采用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质量监测。明确过程性质量要素内容,将过程性质量作为评价托育服务质量标准之一。
四是要促进供需结构平衡,推动托位的有效利用。首先,坚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真正满足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有效减轻家庭的育儿经济负担。其次,从婴幼儿家庭所需所盼出发,丰富托育服务供给形式,满足家长对托育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最后,重视缩短家长与托育服务的“距离”。一方面,探索建立社区托育驿站,让有需求的家长可享受到家门口的服务;另一方面,增强政府对托育服务资源布局的主导,通过合理布局,提高托育服务的可及性。
五是要加大对托育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高大众对托育服务的认知。首先,持续做好托育专项宣传活动,让托育服务走近大众。其次,发挥卫生健康系统优势,发动妇幼保健机构协同工会、妇联、关工委等,通过制作托育宣传手册、微视频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结合、形式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信息密度,深化公众对托育服务的认知。最后,强化计生协职能,依托协会网络优势推动托育信息发布、政策阐释和服务解读,长期开展托育政策宣传和托育服务信息更新,保证信息的持续性和时效性,让托育服务深入人心。
作者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中国政法大学;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来源:中国人口报
作者:吴彬 刘欢 朱紫临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