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具体情况为:标示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白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标示为湖北仁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穿心莲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标示为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刺五加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并召回产品,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记者安慧娟)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安慧娟
编辑:曼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