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7日讯(通讯员 吴靖 周瑾容)近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分别在长沙、衡阳、怀化等地召开《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立法4场调研会,主要收集听取政府机构、医疗行业、公共场所、基层代表等各级相关单位的意见,急救立法走上正式日程。
近期,连续发生的猝死意外,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我国现场救护现状的高度关注。有数据表明,各类交通事故、意外灾害、心脑血管疾病等突发事件已成为威胁生命的重要因素。以心源性猝死为例,根据《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8》,估计中国每年发生心脏性猝死54.4万例。然而,在我国,院外发生的猝死救治成功率仅有1%左右。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祝益民指出,现场救护立法以敬佑生命为立足点,已经成为公众期待。立法应使人人具备急救知识,有信心、有能力正确地执行,作为“第一目击者”,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实施急救措施。
提升现场救护水平,立法不能缺位。公共场所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用什么保障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无论从生命保障还是社会需要角度来讲,现场救护立法,唯有加快脚步。
祝益民指出,通过法律,规定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民等主体在现场救护体系建设、现场救护知识普及以及现场救护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权力及义务,为有效开展现场救护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比如设立法定节日倡导“在伤病突然发作的第一现场,第一目击者在第一时间作出迅速正确的反应”的“三个一”现场救护理念,助推急救意识生根、植入人心。
立法倡导急救教育。急救教育在欧美发达国家很受重视,我国中小学急救教育严重欠缺。把急救知识当作必备技能,从娃娃抓起,需要立法引导。
立法强化急救培训。通过立法,把急救技能列为警察、消防员、保安、公交乘务人员、餐厅酒店服务员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必备技能,规定培训合格并获取初级救生员资质方能上岗。
立法推广AED配置使用。要像强制要求公共场所配备灭火器一样,立法推广对救助生命同样重要的AED的配置使用。
鼓励紧急现场救护。立法鼓励经过培训、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实施现场救护,现场救护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来源:红网
作者:吴靖 周瑾容
编辑:易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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