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
营业面积
一星级不少于100m2,二星级不少于180m2,三星级不少于300m2,四星级不少于450m2,五星级不少于600m2。
一星级条件
应符合附录 A 基本条件中的必备项。
房屋建筑结构良好。
内外装修采用耐用、防火、环保材料。
有接待前台。
设有贮物间和整洁的卫生间。
应明示营业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收费应按公示的收费标准严格执
行,宣传应如实客观向消费者表达服务项目和信息。
店名规范醒目,指示标志清晰、实用、美观,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 GB/T 10001.1。
二星级增加条件
在一星级条件基础上,增加独立的接待区和配备电视的顾客休息厅。
三星级增加条件
在二星级条件基础上:
——内外采用高档装修,工艺精湛,风格鲜明;
——洗浴、美容、美体、化妆、休闲等服务功能区域齐全,划分合理;
——高档贵宾间不少于 1 个,并设有美发室(或化妆室);
——设有整洁的男女卫生间,配备烘干设备;
——室内具备相应的绿化面积。
四星级增加条件
在三星级条件基础上:
——设有咨询室,有独立、宽敞的接待区和环境优雅、配备电视系统的顾客休息区;
——高档贵宾间不少于 2 个;
——设有专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确保顾客及员工人、财、物安全。
五星级增加条件
在四星级条件基础上:
——高档贵宾间不少于 3 个;
——设有宽敞、整洁、舒适的男、女卫生间。
附录 A
来源:红网
作者:曼曼
编辑: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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