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企查查”查询“华山医院”,结果显示1181条。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丹 戴丹 实习生 张唯肖 长沙报道
通过“企查查”查询“协和医院”,结果显示2114条,查询“华山医院”,结果显示1181条,然而,数千条结果中,与业界知名的“北京协和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相关的却寥寥无几。近期,为打击利用知名医院名义对外开展经营的现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的通知》,明确以“协和”“华山”“湘雅”等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为重点,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近日,红网时刻新闻记者就长沙地区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不少医疗机构同样存在与知名医院名称相同、相近的问题。对此,湖南畅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管恩宽表示,相关医疗机构利用知名医院名称开展经营活动,即使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也同样存在“搭便车”“傍名牌”“蹭热度”的嫌疑。
长沙华山皮肤病医院,曾用名“长沙华山白癜风医院”。
偶尔请医生坐诊:长沙华山皮肤病医院 VS 上海华山医院
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华山医院”,结果显示1181条,其中,“长沙华山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就名列其中。“企查查”显示,长沙华山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注册于2016年,曾用名“长沙华山白癜风医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皮肤病专科、内科、外科等。与之相比,业界知名的上海华山医院(全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成立于1907年,是复旦大学附属综合性教学医院和中国红十字会直属医院,1992年便首批通过国家三级甲等医院评审,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记者调查发现,长沙华山皮肤病医院与上海华山医院并无投资关系。对此,记者分别致电两家医院,长沙华山皮肤病医院回复称:“两家医院不是一起的,但他们那边医生有时会过来坐诊。”上海华山医院则表示:“两家医院没有关系,我们外地没有华山医院分院。”
针对“上海华山医院医生有时会去长沙华山皮肤病医院坐诊”的说法,截至发稿时止,时刻新闻记者多番联系,始终无从得到证实。
长沙安贞妇产医院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妇产专科医院。
只因名字好听:长沙安贞妇产医院 VS 北京安贞医院
长沙安贞妇产医院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妇产专科医院,设有妇产科、内科、外科、乳腺外科、影像、麻醉、检验等临床科室。而业界驰名的北京安贞医院全名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成立于1984年,医院与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为一个医疗科研联合体,是以治疗心肺血管疾病为重点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在全国心血管领域处于领军地位。
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长沙安贞妇产医院一共有3位股东,与北京安贞医院无投资关系。对此,记者致电北京安贞医院进行求证,院方表示:“我们医院就这一个医院,没有其他医院”。对此,一名长沙安贞妇产医院内部人员向记者透露,“长沙安贞妇产医院实际上一开始就是一家莆田系医院。后期虽然存在不断的股权变迁,但莆田资本始终在该院扮演重要的角色”。
同时,他表示,“当初选这个名字是因为觉得好听,在2013年注册了‘安贞’商标。后来有了一定品牌基础后,又冒出了株洲安贞妇科医院和怀化安贞医院,但这两家医院与长沙安贞也没有关系”。
湘之雅医院成立于2019年,其医院官网显示,医院汇集湘雅系等专家坐诊。
早就注册商标:湘之雅医院 VS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成立于2019年的湘之雅医院在湖南人的耳中还有些陌生,其医院官网显示,医院汇集湘雅系等专家坐诊,内设消化内科、慢病科、妇科、口腔科、麻醉科等科室。而与其一字之差的湘雅医院(全名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则以“南湘雅,北协和”闻名全国,医院建于1906年,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管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南大学的附属医院,是我国重要的临床诊疗、医学教育与科技创新中心。
两家医院的名称仅有一字之差,是否存在投资或者合作关系?对此,记者致电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院方表示:“没有听说过湘之雅,两家医院没有联系”。湘之雅医院则回复称:“湘雅集团没有投资我们,两家医院没有联系。但是我们专家团队中有来自湘雅医院的医生”。此外,湘之雅医院工作人员还表示,医院在2016年就已注册“湘之雅”商标。
律师:虽然没有“冒用”,但存在“傍名牌”嫌疑
长沙华山皮肤病医院等3家医院采用与知名医院相同、相近名称是否存在法律侵权问题?对此,湖南畅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管恩宽认为,“不存在冒用问题,冒用的程度过于严重,毕竟三家医院确实已经通过了工商登记注册,没有冒名顶替,以他人名义作出相关行为。但确有‘搭便车’‘傍名牌’‘蹭热度’的嫌疑,容易使一般消费者产生间接混淆,即相关公众认为有部分相同名称的企业经营者之间存在许可、赞助或合作等关系”。
“即使注册了商标,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还是存在混淆侵权的可能。”管恩宽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包括: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等。
知名医院的单位名称与标志代表了其在医疗行业的公信力,一旦名称或标志被他人抢注成商标,造成公众混淆或误认,极有可能会对知名医院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管恩宽建议,“知名医院必须重视商标问题,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如果发现医疗行业或市场上有抢注或冒用行为,应及时维权,保护自己的信誉。维权的途径主要分为司法和行政两种,既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正当竞争或商标侵权,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要求行政执法”。
来源:红网
作者:刘丹 戴丹
编辑: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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