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13日讯(记者 刘丹)本次奥运会上,我国的乒乓球、羽毛球“混双”项目,获得了一金两银的佳绩。男女选手搭档,“攻守同盟”配合默契,让人赏心悦目。
你知道吗,其实,在新冠疫苗的接种过程中,也存在“混打”的情形哟。赛场上的“混双”我们只是旁观者,而对于疫苗界的“混双”我们可能是参与者。因此,对于疫苗界这个大家感到陌生的“混双”,长沙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专家要好好给你讲讲了。
在解说“混双之前”,先为大家普及一下新冠疫苗的主要类型。目前,国内主要有三种类型的新冠疫苗:灭活疫苗、重组亚单位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
灭活疫苗(Vero细胞),接种2剂。生产企业有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所)、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所,包括成都所、兰州所、长春所分装)、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兴中维)。
重组亚单位疫苗(CHO细胞),接种3剂。生产企业为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腺病毒载体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接种1剂。生产企业为康希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疫苗界“混搭”疑惑一:不同的疫苗可以“混打”吗?是否任意两种都可以“混打”?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同厂家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也就是说不同厂家相同类型的新冠病毒疫苗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混打,不同类型的新冠疫苗技术路线不同,不能混打。如“武汉生物”和“北京科兴”,都属于灭活疫苗,技术路线相同,在供应不足等特殊情况下可以混打。但“武汉生物”和“安徽智飞”,技术路线不同,不能混打。
打一个通俗的比方,类似于乒乓球和羽毛球的混双比赛,郑思维、黄雅琼都属于羽毛球队员,那么他们就可以组成“混双”队伍进行比赛。而陈梦、谌龙一个属于乒乓球队员一个属于羽毛球队员,就不能组成“混双”队伍进行比赛。
疫苗界“混搭”疑惑二:“混打”会影响疫苗效果吗?
在5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邵一鸣回应说:“我们之前做过大量的科学研究试验,使用另外一个厂家的同一个技术路线的疫苗,效果是完全一样的,既不会影响保护效果,也不会影响疫苗的安全性。”
疫苗界“混搭”疑惑三:“北京生物”和“长春生物”“兰州生物”属于什么情况?
这种情况属于同一种疫苗原液不同的包装,同样可以放心接种。
4月2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药中生副总裁张云涛就此问题作出答复:为了进一步保障新冠疫苗的供应,国药集团中国生物统筹布局了国内资源,扩充新冠疫苗原液的产能和制剂分包装的能力,目前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正利用所属的长春、兰州、成都、上海等生物制品研究所的分包装能力来扩大新冠疫苗产能。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规定,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委托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等企业承担了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新冠疫苗制剂分包装任务,这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原液生产企业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制剂分包装企业分别为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等。委托分包装操作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规要求进行的,疫苗原液由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与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和包装的疫苗质量是完全一样的,都是经过有关部门的监管认证,疫苗同样安全可控,完全可以放心接种。
来源:红网
作者:刘丹
编辑:陈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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