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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7部门出台政策巩固医保脱贫 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红网 作者:陈亚男 钱小艳 编辑:刘丹 2021-08-18 17: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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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8月18日讯(记者 陈亚男 通讯员 钱小艳)日前,省医保局联合民政、财政、卫健、税务、银保监、乡村振兴等部门出台《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29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摆脱贫困的县(市)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全省医保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应保尽保,又防止泛福利化倾向,实事求是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标准,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明确,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00%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给予50%资助;过渡期内,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参照低保对象50%资助标准执行。新的资助参保政策统一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时执行。

《意见》明确,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不对特定人群实施提高报销比例、降低或取消住院起付线等倾斜支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2021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中纳入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全部按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切实降低“两病”并发症、合并症风险。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参保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统一至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60%,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结合实际科学测算确定。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待遇普惠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合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起付线和年度救助限额,按规定做好分类医疗救助。要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建立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酌情予以救助,医疗救助门槛按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超过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给予倾斜救助,确保不发生因病返贫致贫现象。通过政策的结构性调整,建立精准帮扶机制,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保障绩效。

《意见》明确,要提升农村地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参保人员市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基本实现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稳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要综合施措合力降低看病就医成本,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发生。

《意见》要求,医保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机制建设,民政、乡村振兴、财政、卫健、税务、银保监等部门要合力抓好政策落实。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医保帮扶政策落实和待遇享受情况监测,省里将选取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县开展监测,各市州要切实做好本地区重点县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测预警帮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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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亚男 钱小艳

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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