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17日讯(通讯员 曾令红)2021年10月至11月,长沙市卫生监督部门开展了长沙市托育机构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本次专项共检查托育机构79家,发现托育机构卫生管理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开展托育服务未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卫生保健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晨午检等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婴幼儿公用物品消毒保洁不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不符合要求等。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及普法,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长沙市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市民开办托育机构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依法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2、卫生保健人员应取得《长沙市集体儿童卫生保健人员专业考核合格证书》,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取得《托幼(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3、传染病防控周密。首先是婴幼儿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其次是托育机构应当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异常时,应当及时通知监护人。更重要的是,托育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加强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及时报告。
4、卫生保健到位。托育机构应当设立保健室,保健室配置应当符合设置基本要求。托育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等。
5、饮水安全。托育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生活饮用水,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员,制定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档案。管水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另外,托育机构采购饮水机、管材管件、饮用水消毒剂、净水剂、水处理材料、水处理设备等,应向供货商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或产品卫生检验合格报告等卫生安全证明材料。
同时提醒广大家长选择托育机构时,也要关注以上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长沙市卫生监督部门将加强对托育行业的卫生监督及指导,对违反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托幼机构,将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曾令红
编辑:陈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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