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15日讯(记者 刘丹)日前,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面瘫病等10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选择全省18家中医医院开展10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试点工作。《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试点期1年。
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即对病种相关费用进行包干,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治疗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医保部门依据病种收费标准按比例进行支付,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以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病种收费标准两者较低值为结算依据。
“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管理,有利于医务人员更多选择中医治疗,促进相关中医技术更多传承使用,更好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明确了4个门诊中医优势病种,在试点医疗机构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明确了6个中医优势病种,在试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管理。
对盆腔炎(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面瘫病(面神经炎)、项痹病(神经根型颈椎病)、尪痹病(类风湿关节炎)4个中医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安全可保障、适合开展门诊诊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在试点医疗机构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对桡骨远端骨折、尺骨上1/3骨折合并桡骨头脱位、肺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中风病(缺血性脑卒中急性期)、肛漏病(高位肛瘘)、崩漏(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6个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疗效确切、质量安全可控的中医优势病种,在试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管理。
《通知》根据病案首页历史数据测算、中医药临床路径项目累加、精准病例测算和参考价格变动、政策调整、外省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了10个病种一、二类收费标准,全省统一执行,并明确了单病种相关标准的结算范围、支付规定。
《通知》明确,参保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甲、乙类,不设起付线,不设项目自付比例。医疗费用超出单病种收费标准的由试点医疗机构承担。参保人同一病种一个年度内限享受一次门诊按病种收付费,患者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复发由原医疗机构提供一个周期的免费治疗。
《通知》还明确了单病种相关标准的结算范围、支付规定以及可不列入(或可退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相关情形。
来源:红网
作者:刘丹
编辑: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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