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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医答丨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湖南医保1月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来源:红网 作者:周曼 杨明 编辑:李雅婷 2026-03-02 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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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3月2日讯(记者 周曼 通讯员 杨明)为解答参保群众医保疑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定期整理网络热点问题并给出权威回应,2026年1月,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居民医保在定点药店报销覆盖不足、省内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跨统筹区使用尚未完全畅通、新生儿参保及免缴政策等热点问题,各级医保部门结合现行政策规定逐一作出详细回应,帮助参保群众清晰理解并顺利享受医保权益。

一、孕期到生娃能领哪些补贴?邵东职工医保参保人咨询生育待遇政策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湖南》栏目留言咨询:其配偶目前已怀孕1个月,在邵东市连续缴纳职工社保2年,因首次办理生育相关事项,对孕期至分娩期间可享受的职工社保待遇政策不了解,特向相关部门咨询:此次孕期至分娩可享受的职工社保相关优惠及补贴(含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等)具体政策内容;享受上述待遇所需准备的全部材料;以及办理该事项的具体线下受理地点、线上办理渠道和完整操作流程。恳请予以明确解答。邵东市医疗保障局对此作出如下答复: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二是生育津贴,具体是指,参保女职工可按规定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并在分娩后休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以保障其基本经济收入。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医保发〔2020〕23号)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破产改制安置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不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法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相关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因此,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破产改制安置人员等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相关待遇。

2024年6月24日,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印发《关于优化职工生育保险服务、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保持一致,取消了生育医疗费用需连续缴纳10个月才能享受的限制。

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满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未满10个月但发生早产,且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

参保人员妊娠期间转移医保关系,或在产假期间转移医保关系的,由住院分娩出院当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统筹地区,按照本地区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含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享受政策所需准备的资料

基础资料:参保职工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报销资料: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总清单、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加盖医院印章)。如在湖南省内生育,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医院办理结算。

生育津贴申领资料:《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病历资料主要为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需能证明以下事项之一:①平产、难产及本次生育胎儿数;②终止妊娠时的已怀孕月份数。

办理地点与流程

地点:邵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邵东市绿汀大道与兴和路交叉口)。

流程:提交纸质资料 → 窗口审核 → 费用报销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二、建议加快实现湘乡市居民医保药店报销全覆盖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湖南》栏目留言建议:当前湘乡市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尚未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服务,导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购药时无法享受医保待遇,需全额自费,既增加了群众负担,也影响了医保政策惠民实效。该网友指出,湖南省已出台相关试点政策,明确要求扩大医保服务覆盖范围,建议湘乡市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药店全面开通居民医保报销功能,并就摸底排查、流程优化、技术支撑、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湘乡市医疗保障局对此作出如下答复:

1、《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医保办发〔2024〕33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协议零售药店开展特殊病种门诊药店服务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31号)、《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湘医保办发〔2025〕3号)及《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医保“双通道”管理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及管理的通知》(潭医保发〔2022〕10号)等文件明确规定:零售药店开通医保业务,须由药店主动提出申请(申请业务应与其自身条件及功能定位相符),医保部门组织评估,评估合格并经公示后,药店与医保经办机构协商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方可开展医保业务。法律法规在明确定点申请流程的同时,也规定了开通相应医保业务的准入条件。因此,由医保等行政部门排查并强制要求零售药店开通医保业务的做法,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2、湘乡市现有定点零售药店182家,覆盖全市22个乡镇(街道办),其中21家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购药服务(含6家开通“双通道”购药服务的药店)。不论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还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开具医保处方后,均可在这21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门诊慢特病购药直接结算,也可在6家“双通道”药店购药直接结算。

3、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可享受的待遇,除门诊慢特病购药、“双通道”购药外,还包括居民普通门诊待遇(含“两病门诊”)。根据省、市现行政策规定,居民普通门诊待遇(含“两病门诊”)仅限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因此,零售药店开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业务目前暂无政策依据。

综上,湘乡市已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了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购药服务和“双通道”购药服务。今后,如有零售药店提出申请,医保部门将即时受理,并及时将评估合格的药店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及“双通道”服务范围。但零售药店开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业务,目前尚无政策依据。

三、反映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在株洲无法使用问题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湖南》栏目留言咨询:其配偶在株洲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人为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根据湖南省医保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可按规定共济给家庭成员使用。该网友已通过“湘医保”平台完成家庭共济绑定,但在株洲市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尝试使用配偶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本人医药费用时,系统提示无法结算。该网友表示,鉴于全省已推行统一的家庭共济政策,恳请明确在株洲市是否支持跨统筹区家庭成员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并说明具体使用条件和操作要求。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对此作出如下答复:

株洲市已开通省内家庭共济,家庭共济办理方式如下:

线上渠道:“湘医保App”或“湘医保微信公众号”“株洲医保微信公众号”。

线上申请办理流程:

关注“湘医保App”“湘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株洲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平台→业务办理→个账共济→职工共济申请→下一步→填写被共济人(使用人)信息→搜索→填写联系电话→填写共济开始日期→填写共济结束日期→下一步→(校验成功)确认→提交申请→完成绑定。系统提示绑定成功后,可通过“个账共济”—“共济关系查询解绑”查询绑定情况。

注意事项:

绑定的家庭成员须为湖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一名职工参保人可同时绑定10名近亲属,累计最多绑定20名。

四、咨询2026年新生儿是否需缴纳居民医保及参保流程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湖南》栏目留言咨询:家中宝宝于2026年1月出生,想了解该新生儿是否需要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具体的参保登记流程和所需材料。该网友表示,因首次办理相关业务,对政策细节不熟悉,希望相关部门予以明确指导。麻阳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对此作出如下答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46号)文件精神,2026年出生且在我省参保的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参加我省基本医保的,免缴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

办理流程:

1、线上:登录“湘医保”App进行新生儿参保登记。

2、线下:携带新生儿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页复印件(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无需户口簿),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各乡镇服务大厅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

来源:红网

作者:周曼 杨明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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