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7日讯(记者 周曼 通讯员 杨明)为解答参保群众医保疑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定期整理网络热点问题并给出权威回应,近日,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慢性病长期处方药量执行标准、职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缴费与保障、“双通道”审核流程优化、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在药店的具体操作、居民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衔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等热点问题,各级医保部门结合现行政策规定逐一作出详细回应,帮助参保群众清晰理解并顺利享受医保权益。
一、关于慢性病长期处方药量政策的咨询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湖南》栏目留言咨询:其家人系邵东市农村居民,患有冠心病需长期服药。了解到湖南省已出台长期处方管理相关政策,旨在便利慢病患者,想了解邵东市慢性病处方药量的具体执行标准,以及病情稳定的患者能否申请较长周期的处方药量,以便减少往返医院的次数。
邵东市医疗保障局对此作出如下答复: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湖南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详见湘卫医发〔2024〕1号文件),冠心病已纳入湖南省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种目录。文件第五条规定:“根据患者诊疗需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情况下,确认处方天数,长期处方处方量一般不超过4周;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经医师评估可延长至最长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由医师严格评估、告知风险、规范记录、患者确认即可开具。”处方医师会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进行专业评估后开具相应药量。
为更好地满足患者需求,我们建议:一是就诊时主动向接诊医师说明居住地、复诊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在确保病情稳定的前提下,可申请按照“最长12周”的政策上限开具处方;二是根据政策,超过4周的处方经医师评估确认医疗安全后,可开具长达三个月的药量。我们将督促医疗机构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医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长期稳定患者的长处方需求。
二、关于湘潭市职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政策的咨询
近日,有网友在《百姓呼声》栏目留言咨询:其本人系湘潭市雨湖区职工医保参保人,2026年2月6日发现医保个人账户扣缴了一笔费用,账单明细显示为“长期护理保险费”。该网友表示,自己对这笔扣费不知情,也不了解长护险,希望了解该险种的保障作用及缴费规定。
雨湖区医疗保障局对此作出如下答复:
经查询,您的职工医保由湘潭市医保局提供医保管理服务,2026年度的长期护理保险费于2026年2月6日由湘潭市医疗保障局通过您的个人账户直接划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湘潭市聚焦民生保障重点、立足本地实际情况、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于2021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长护险制度。湘潭市是全国第二批、湖南省内首个长护险试点城市。
长护险主要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保障。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如未来符合失能评估条件,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护理待遇。
三、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在定点药店使用政策的咨询
近日,有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留言咨询:其在江永县某定点药店尝试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子女购买感冒发烧类药品时,未能成功结算。店员解释称需按相关规定操作。该网友了解到,湖南省已推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允许参保人将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的医药费用,但对具体操作流程不太清楚。同时注意到不同药店在结算方式上可能存在差异,希望了解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药店为家庭成员(儿童)购买合规药品的正确操作方式,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江永县医疗保障局对此作出如下答复:
《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详见永政办发〔2022〕16号文件)规定:永州市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同时对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费用的方式是有明确规定,即不能直接以职工参保人员本人身份结算,必须先进行职工医保个账共济绑定(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湘医保”小程序,“湘医保”App,“湘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湘易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也可到参保地医保部门或乡镇医保服务站点窗口办理)后,在医药机构结算时,调出被共济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的医保码,这样就可以用被共济人的身份共济结算了。
如您在购药过程中遇到结算问题,可能是未完成医保个账共济绑定操作所致,建议您先完成绑定手续后再进行结算。
四、关于长沙市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衔接政策的咨询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湖南》栏目留言咨询:其本人此前已连续多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近期因就业原因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该网友在办理参保关系转移接续时,了解到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该网友希望了解,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同属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制度间转换时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以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规定。同时关注是否有相关的年限衔接政策或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规划个人医疗保障。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对此作出如下答复: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险种,其在费用缴纳、待遇享受、医保退休方面的政策规定均有所不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统一我省各市州的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
对于您关心的居民医保缴费年限能否折算成职工医保年限的问题,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第二十五条已有明确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不能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因此,根据现行医保政策的规定,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不能折算成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如您想要进一步了解我省职工医保政策或业务办理的相关内容,可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相关政策文件,也可到我市任一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咨询,或致电我局职工医保业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0731-82116246。
五、关于洞口县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政策的咨询
近日,有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留言咨询:其本人系邵阳市洞口县高沙镇居民,今年63岁,已按规定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6年2月10日,该网友在洞口县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检查并购买中成药,结算时未能享受医保报销。该网友希望了解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县级医院的报销规则,以便更好地了解和享受医保待遇。
洞口县医疗保障局对此作出如下答复: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分为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需符合病种范围且审核通过以后才可以报销。根据《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方案》,居民普通门诊待遇规定如下: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就诊时,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年度内最高不超过600元,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年度内支付限额不超过420元。
职工医保门诊分为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需符合病种范围且审核通过以后才可以报销。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如下: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就诊,起付标准2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诊,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支付。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一个结算年度内,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周曼 杨明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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