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12日讯(记者 周曼 通讯员 杨明)慢特病门诊报销适用病范围包括哪些?退休人员身故后医保个账余额亲属能否继承使用?为解答参保群众的医保疑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定期整理网络热点问题并给出权威回应。2026年9月,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慢特病报销流程和适用病范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等热点问题,各级医保部门结合现行政策规定逐一作出详细回应,帮助参保群众清晰理解并顺利享受医保权益。
咨询慢特病门诊报销的办理流程以及适用病范围
网友n5ehzd8:我是常德市安乡县人,想了解我县关于慢特病门诊报销的办理流程以及适用病范围,请回复的相关部门详细说明办理流程和适用病范围。
安乡县医疗保障局
您好!关于您此次留言:“慢特病门诊报销办理流程及适用病范围”的问题,安乡医保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慢特病门诊报销办理流程
(一)申请流程
1.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参保地为省内城市,就诊地为省内其他城市)在省内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生判断申请人病情符合医保政策纳入标准,在系统中为参保人进行线上待遇申请后,本人通过湘医保App上传资料。
2.跨省异地参保人员(参保地为省内城市,就诊地为省外城市)由省外就诊医院医生手工填写业务申请表,参保人携带填写完整、信息无误的申请表、相关病历资料和申请人身份证,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参保地协议医院(推荐),办理资料上传及申报手续。
(二)上传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协助办理。由就诊定点医院的接诊医师、“双通道”责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发起业务申请,由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协助整理、上传相关资料,无需个人跑腿操作。
2.个人掌上自主办理。在就诊医院由医生发起申请后,参保人可自行登录湘医保App或湘医保微信小程序,进入「特门业务办理」「双通道业务」专属模块,自主上传相关材料即可完成申报。具体流程见下:
(1)本人上传。医生发起申请后,申请人登录本人“湘医保”,【首页】—【业务办理】—【更多】—【经办业务】—【特门业务办理/双通道业务办理】—【特门待遇申请/双通道待遇申请】—【门慢门特材料上传/双通道材料上传】,按要求上传资料。
(2)亲友代传。医生发起申请后,亲友登录“湘医保”,【我的】—【我的家庭成员】,选择绑定好的申请人,点击【特门待遇申请材料上传/双通道待遇申请材料上传】。
二、适用病范围
适用病范围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52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32号)两个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您可自行上网下载文件查阅详细病种目录。
咨询省内跨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相关政策
网友rponm8d:您好,咨询湘医保发〔2026〕22号文件。本人2-8月参加长沙单位职工医保,9月参加长沙灵活就业医保,计划9月底办理长沙医保停保,10月1日无缝参保永州新田灵活就业职工医保,预产期为2027年2月,现有3个问题咨询:
1.长沙职工医保、长沙灵活就业医保的缴费月份,跨市转入新田灵活就业参保的,是否可以连续累计计算,满足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连续12个月缴费条件?会不会因为跨市转移影响申领资格?
2.文件写明“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期间,须正常参加职工医保并缴纳各项医保费”,请问这句话中的“享受津贴待遇期间”是否就是指津贴计发对应的158天产假,这158天是否全程都需要正常缴纳职工医保?
3.如果我成功申领到生育津贴之后,在158天产假尚未结束时就办理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停保,后续医保复核会不会追回已经发放的津贴?
新田县医疗保障局
您好,我局收悉留言后高度重视,对提到的政策疑问,立即组织业务骨干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长沙职工医保、长沙灵活就业医保的缴费月份,跨市转入新田灵活就业参保的,是否可以连续累计计算,满足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连续12个月缴费条件?会不会因为跨市转移影响申领资格?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第十一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医保费补缴,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移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从缴费30日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不予追补。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在省内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且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省内跨市转移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关系的,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津贴)由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参保地落实,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
二、关于文件写明“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期间,须正常参加职工医保并缴纳各项医保费”,请问这句话中的“享受津贴待遇期间”是否就是指津贴计发对应的158天产假,这158天是否全程都需要正常缴纳职工医保?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补充规定,湖南省灵活就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参照女职工产假:顺产计发158天,剖宫产/难产再加15天,变成173天。政策原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期间,须正常参加职工医保并缴纳各项医保费”,指的就是津贴对应的这一段计发周期,不是申领前的缴费期。发放生育津贴待遇期间须正常参加职工医保并缴纳各项医保费,全程不能断缴。
三、关于如果成功申领到生育津贴之后,在158天产假尚未结束时就办理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停保,后续医保复核会不会追回已经发放的津贴?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补充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期间,须正常参加职工医保并缴纳各项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生育津贴成功后,缴纳费用期间的待遇正常享受;如在津贴发放期间自行断缴、断保,从断保、断缴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医疗保障部门将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追缴。
咨询退休人员身故后医保个账余额亲属能否继承使用
网友梦境:退休人员身故后,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其亲属是否可以继承,用来购药、看病。
桃江县医疗保障局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的留言回复如下:
退休人员已去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桃江县参保人员家属可申请(桃江县桃花江大道100号政务中心2楼医保窗口)一次性支取该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
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0737-8829428(待遇保障股)服务热线予以咨询或反映问题,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咨询医保重复缴费线上退费流程
网友glpa6j9:此前,我在湘税社保平台上给居住在益阳资阳区的父母缴纳了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然后发现我姐姐给他们也缴纳了一份,出现了同一参保对象2026年度医保重复缴费的情况。
由于我们目前都在外地,不清楚具体的退费流程,希望相关部门告知线上办理退费的方式,同时也希望平台能够优化完善功能,解决湘税社保重复缴费的问题。
资阳区医疗保障局
收到网友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业务专干研究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1.退费申请,需说明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退费险种,退费原因,缴费时间和金额;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与委托人的关系,缴费人本人签字、联系电话;
2.退费所属期完税(费)证明;
3.缴费人身份证复印件;
4.缴费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银行一类卡,复印件上需标明该银行卡的开户银行。死亡、未成年人、重度残疾等无行为能力人可提供直系亲属或监护人银行卡,此种情形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5.退费证明材料:死亡退费的提供死亡证明,重复缴费退费的提供重复缴费经办机构证明,享受财政补助的特殊人群多缴退费的提供医保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
6.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税务局窗口(区政务中心三楼),一份交医保窗口(区政务中心三楼医保62号窗口)。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来访。
咨询电话:0737-3333960
来源:红网
作者:周曼 杨明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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