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16日讯(记者 周曼 通讯员 宁涵清)“楼下美容院的人说三伏天到了,冬病要夏治,喊我们全家去她那里贴三伏贴,还说我们小宝1岁去贴效果最好!”近来,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接到不少关于三伏贴的咨询,相关负责人为市民进行解答。
什么是“三伏贴”?“三伏贴”,是一种膏药,也是一种传统中医的治疗法,结合中医的针灸、经络与中药学,以中药直接贴敷于穴位,通过中药对穴位产生微面积化学性、热性刺激,从而达到治病、防病的效果。
三伏贴可不是哪里都能贴的,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一看场所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二看核准登记有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三看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工作。与此同时,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
长沙疾控提醒,“三伏贴”虽好,并不是所有人群都适用,过敏体质人群、孕妇、两岁以下婴幼儿、阴虚阳亢体质人群,湿热体质人群都不适宜使用“三伏贴”。
患者在选择“三伏贴”的同时,应选择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并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能使用“三伏贴”,也不是所有的医生都能为患者提供“三伏贴”服务。医疗机构切忌夸大宣传效果、扩大应用范围和人群,依法执业。在合理推广中医药的同时,打造健康的医疗环境。
请注意,以下这些机构违规开展将被重罚!
养生保健、按摩店、美容院、药店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1、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三伏贴”服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符合备案条件应备案而未备案的中医诊所擅自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3、操作者为非医师行医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未经核准诊疗科目擅自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2、医师超中医执业范围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医师进行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来源:红网
作者: 周曼 宁涵清
编辑:杨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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