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28日讯(记者 周曼 通讯员 新稼轩)8月28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最新消息,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全省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6711元(较上年增加427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133元(基准值的300%),下限为4027元(基准值的60%),有效期1年。
平时,不乏新闻报道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私下“约定”,不缴医保,给职工多发点钱。湖南省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这是违法行为。
“社保法”有明文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保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给缴纳医保费的职工,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不能报销医保费。
所以,私下“约定”不缴医保使不得。
按照目前的医保缴费费率,以月工资为基准值下限4027元(即使实际月工资低于4027元,也要按照基数为4027元进行缴费)为例,用人单位每月应给职工缴纳职工医保费8%即322.16元,缴纳生育保险费0.7%即28.19元,合计每月缴纳350.35元;个人每月应缴纳2%即80.54元,这部分直接转入职工个人账户,仍然归职工个人支配。
如果用人单位“约定”增发给职工的工资少于350.35元,相当于克扣了职工的医保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约定”增发的工作多于350.35元,那么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高于合法成本,一般来说不会有用人单位这么干。即使有,职工也不应该答应。因为,每月多了几百元,一旦生病,则无法报销医药费,潜在的经济风险更大。
来源:红网
作者:周曼 新稼轩
编辑:杨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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