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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门诊命名不得“标新立异”!国家卫健委发文

来源:红网 作者:戴丹 李叶群 编辑:周曼 2025-08-06 15: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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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8月6日讯(记者 戴丹 实习生 李叶群) 针对部分医疗机构使用模糊、笼统或容易混淆的门诊名称,少数医疗机构为吸引患者,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暗示疗效的门诊名称误导患者等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清晰准确的原则进行门诊命名。

《通知》要求,门诊命名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清晰准确原则,名称应与诊疗科目相匹配,可在一级诊疗科目基础上,依据二级诊疗科目进行细化,如“内科门诊”“外科门诊”“心血管内科门诊”“神经外科门诊”等。不得使用模糊、笼统或容易混淆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使用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暗示疗效的名称。

中医医院设置的专病门诊应以疾病、症状命名,符合中医理论、科学规范、简短准确,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度,从易于理解的角度出发,使用较为通俗易懂的名称,如“心悸门诊”“失眠门诊”等,不得采用夸大、不切实际的用语,不得采用误导患者的用语。

各医疗机构需对照要求全面自查,对门诊设置和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并同步调整门诊标牌、引导标识,优化管理流程,加强导诊服务,切实提升患者就诊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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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丹 李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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