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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加大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关怀力度

来源:红网 作者:谭小林 赵京怀 编辑:曼曼 2017-09-05 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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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9月5日讯(通讯员 谭小林 赵京怀)日前,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对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管理系统的家庭,将在经济扶助、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一系列方面加大扶助关怀力度。

  《意见》指出,自2017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含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在国家和省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增加部分每年年底随特别扶助金一并发放;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在就医时,提供“三优两免一陪服务”(三优: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两免:门急诊免挂号费、定点医院住院免陪护费;一陪:提供就诊陪同服务),对疑难、急重症需转上级医院诊疗的对象提供转诊服务;对有再生育条件和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且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妇按规定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符合全额资助条件的给予全额资助。

  《意见》规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符合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条件的,纳入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并自2017年起,对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发放老年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财政全额承担;同时将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残疾独生子女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来源:红网

作者:谭小林 赵京怀

编辑: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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