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凯恩疤痕医学科技院实体门店。
红网时刻12月13日讯(记者 向婉 杨淑华)官网构架完整,百度排名靠前,还有专家、教授坐诊,如此“漂亮”的品牌网络包装,在整形、祛疤行业屡见不鲜。但面对该鱼龙混杂的市场,如何辨别“李逵”“李鬼”,不仅困扰着消费者,也成为行业构建诚信机制过程中的一大痛点。
近日,一篇关于“长沙凯恩疤痕医学科技院盗用教授个人资料进行虚假宣传”(以下简称:长沙凯恩)的红网投诉帖,引发行业内关注,内容称,长沙凯恩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盗用北京某医院坐诊医生孙便友的信息进行品牌宣传,指责该行为不诚信。红网记者针对该事件展开“李鬼”调查。
“造假”网站上部分名医信息来源于北京疤康官网。
事件:网友投诉长沙凯恩网站“盗用”名医信息
11月28日,网友“罗罗楼”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发贴表示,长沙凯恩疤痕医学科技院盗用孙便友本人资料进行虚假宣传和广告内容输出,严重影响了孙便友教授本人的工作进展及个人权威,于消费者也是一种欺骗行为。
从内附的“证据”截图中可以看到,长沙凯恩官网中多处出现关于孙便友的个人资料、形象照及事迹,其中还介绍孙便友为长沙凯恩的创始人。
对此,记者致电孙便友进行核实,他透露,该机构网站出现的关于他个人信息及团队成员信息均未授权,本人也非该机构的创始人,大部分信息盗取北京疤康官网。
“有患者找到我们,咨询是否在长沙出诊,我们才发现这个机构网站的存在。”孙便友进一步介绍,大约10月中旬发现长沙凯恩盗用自己平台信息进行宣传后,还曾与对方网站工作人员电话沟通过,对方以自己无权解释为由拒绝沟通,截至目前未作任何回应。
孙便友介绍,长沙凯恩“造假”网站上所标注的医生信息均来自北京疤康,且未授权。
回应:长沙凯恩辩称涉假网站非“正版”官网
“如果是我们做的,会第一时间承认,毕竟网络信息大家都看得见。”记者随后联系到长沙凯恩疤痕医学科技院的相关负责人,对方回应称,“造假”网站中所标注的长沙凯恩疤痕医学科技院系本机构无误,但该网站并非长沙凯恩所有,长沙凯恩拥有自己的网站及医生,不存在“照搬”抄袭。
通过长沙凯恩提供的“正版”官网,记者发现内部信息确实没有盗用痕迹,且网站“画风”与“造假”网站相差甚远。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机构已与北京疤痕某位姓孙的女士取得联系并解释过,相关聊天信息上显示,长沙凯恩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造假”网站毫不知情,要求北京疤痕删除投诉信息。
那么,“造假”网站到底是不是长沙凯恩所有呢?
调查:隐瞒真相?长沙凯恩或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长沙凯恩相关负责人提供的官网信息,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前往长沙凯恩疤痕医学科技院所在实体门店进行祛疤业务咨询。
当问及孙便友是否在机构坐诊时,前台接待人员回复“这几天暂时没在”,并称看诊需要加微信提前预约,当问及是否预约孙便友本人,对方回复“孙教授过来会通知”,进一步问询孙便友是否是机构的创始人时,该接待人员没有直接回复。记者随后进咨询室向相关负责人进一步咨询,当提到在长沙凯恩官网看到孙便友宣传信息时,该负责人也从未明确否认。
事后,记者在百度搜索长沙凯恩疤痕医学科技院,“造假”网站已杳无踪影,孙便友也表示,之前查询的地址已打不开。
但是,记者通过拨打“造假”网站内显示的疤痕咨询热线电话发现,对方除了明确表示是长沙凯恩疤痕医学科技院的热线外,所提供的门店地址与长沙凯恩“正版”官网显示的地址完全一致。
种种现象表明,长沙凯恩疤痕医学科技院或隐瞒真相,以及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行为。
律师: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李健律师进一步表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并且法律还特别规定了,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来源:红网
编辑: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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