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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可提高报销限额!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来源:红网 作者:周曼 编辑:李雅婷 2026-09-14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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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9月14日讯(记者 周曼)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基金稳健运行,更好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起草《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 2026 年 9 月 27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渠道:电子邮箱dybz2026@163.com;信件寄至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含因特殊情形中途参保人员),待遇等待期人员除外。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

根据征求意见稿,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照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具体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和发布。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现阶段,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逐步过渡至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在异地就医政策方面。意见稿明确统一异地就医政策,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标准;省内异地就医和经转诊的跨省异地就医,大病保险报销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跨省异地就医大病保险报销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文件明确参保激励规则,对于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的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自2025年1月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在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5000元。当年基金零报销且次年集中参保缴费期正常参保,次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5000元。连续参保激励额度和零报销激励额度均可累计,但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原支付限额的20%。居民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零报销激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第2年重新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但不影响连续参保激励。断保之后再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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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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