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月15日讯(记者 周曼 李雨沁)院前急救服务纳入医保,救护车转运费计费优化,航空医疗转运纳入管理……1月1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正式实施,36项规范后的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正式执行,71个原有项目废止,新增“航空医疗转运”等价格项目,为群众就医带来诸多新变化。
此次政策明确综合诊查类项目实行通用型管理,制定全省最高政府指导价和基准价,各市州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20%制定本地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最高限价,下浮不限,非公立医保定点机构需与公立机构执行相同项目和价格水平。
针对救护车转运费,政策实施后收费模式迎来调整。
救护车转运费从原固定价100元/趟,调整为“基础费用+里程费用”的计费模式(即基准价35元,7元/公里,只收取单程,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费),实际收费普遍低于原100元;同时,将“院前急救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统筹报销,有效降低患者就医负担。长沙市120急救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廖里林表示:“新政策执行,救护车转运费计价更加规范和科学”。
非急救转运方面,新政策明确救护车转运费参照院前急救执行,跨地级市转运由医患双方协商议定。长沙市120急救中心借鉴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救护车-跨地市级转运”价格标准(12元/公里单程计费),涵盖车辆折旧、油耗、劳务等成本,价格低于以往,已向医保部门备案并公示。
新增的“航空医疗转运”项目是本次政策亮点,是适应国家关于发展低空经济的具体举措,价格构成明确包含航空器折旧、油耗、驾驶员劳务等,医疗机构可自主定价后向医保部门备案。湖南省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目前该项目暂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相关机构在推荐服务时,应将全面履行价格告知义务,提供详细费用明细清单,保障患者知情权。
来源:红网
作者:周曼 李雨沁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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