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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电子处方推广应用 湖南省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周曼 曹亮 编辑:吕周阳 2024-12-16 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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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2月16日讯(记者 周曼 通讯员 曹亮)为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与应用,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12月16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加快电子处方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卫健部门、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医保协议约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并按要求加强管理。原则上,全省各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外配处方实行电子化管理,对确需外配纸质处方的,纸质处方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并在前记部分进行连续编号,保证处方编号的唯一性、可识别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发现问题的可以拒绝调剂,并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存疑外配处方线索。定点医药机构要将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我省已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建成湖南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对平台的接入和电子处方的应用做好以下工作。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外配处方实行电子化管理,依托医疗机构HIS系统,放开药品开具权限,对本医疗机构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可通过电子处方流转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应做好院内和外配电子处方的区分,在完成外配电子处方流转的前提下推进院内电子处方的全量对接上传工作。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依托省卫生健康委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对上传的电子处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核,确保电子处方的真实准确。

各地医保部门对上传的电子处方,经参保人授权并核定身份后,实现在定点医药机构端各项医保结算业务的处方应用,并支持在“湘医保”APP、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端的查询使用。

各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下载审核后的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按处方进行调剂,电子处方存档备查。

《通知》强调,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全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对接工作,不得以接口费用等任何理由影响平台对接,对接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重点确保开展“双通道”管理药品、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药品电子处方流转等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按时对接。

从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双通道”单行支付待遇结算统一使用电子处方,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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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曼 曹亮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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