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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驾照式记分” 湖南省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新规发布

来源:红网 作者:周曼 通讯员 周鹏翔 编辑:吕周阳 2025-02-17 1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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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2月17日讯(记者 周曼 通讯员 周鹏翔)2月17日,红网时刻新闻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获悉,湖南省医保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湖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相关人员202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自2025年3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实施细则适用于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

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包括药师)。

实施细则规定,在医保协议管理的框架下,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记分档次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的,将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暂停期内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急救、抢救除外)。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其中,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相关人员提出记分修复申请的,可通过在医保部门支付资格记分修复管理信息平台线上学习达到一定课时并通过考试,以及发表医保正能量文章等5种方式进行修重。

湖南省医保局表示,希望通过梯度记分达到警示教育目的,引导医务人员从源头上加强诚信意识和自律管理,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保护医务人员,全力促进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努力保障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周曼 通讯员 周鹏翔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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